后勤基建处

规章制度

维修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7-06-12 点击量:

为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各种设施的自觉性,提高各种设施的利用率,加强我校维修管理,有效降低维修费用,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服务,本着谁使用、谁负责、谁报修的原则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维修范围

公共维修范围包括:日常的教室维修、学生宿舍维修、办公室维修;寒暑假大型的集中维修及其他临时性维修。

1.教室维修包括:桌子、椅子、门、窗、玻璃、电源插座、开关、灯管、电表、水表、窗帘、黑板、讲台等。

2.学生宿舍维修包括:床、床板、床铺铁横杠、洗手盆、便盆、水龙头、柜子、桌子、凳子、门、门锁、门扣、窗、玻璃、电源插座、开关、电视机、窗帘、纱窗、灯管、电表、水表、电话、电话线、下水道堵塞、电短路等。

3.办公室维修包括:桌子、椅子、门、窗、玻璃、灯、电源插座、电话、电话线、电表、水表等。

二、职责范围

1.各公寓、教学楼楼管应对本楼内的设施、物品负全责,管理员对楼内的设施、物品应每天巡检,发现损坏及时报修。

2.服务中心负责全校的设施、物品维修。接到报修后,应该及时、准确处理。

三、维修人员要求

维修工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(电工要持证上岗)。并树立“服务第一、安全第一、质量第一、信誉第一”的思想,以师生满意为工作原则,做到保养及时、维修彻底、服务及时、言行文明。

四、维修费承担原则

公物维修实行谁损坏、谁赔偿的原则,若未落实到具体损坏人,维修费由使用单位承担。维修费按照《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公物赔偿价目表》执行。

(一)凡公用物品,在学校规定的使用寿命期或物品本身的使用寿命期内

1.人为损坏,由损害人赔偿全部费用,造成损失的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。

2.自然损坏,学校承担80%的维修费用,使用人承担20%的维修费用。

(二)凡公用物品,在学校规定的使用寿命期或物品本身的使用寿命期外

1.人为损坏,由损坏人赔偿全部费用,造成损失的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;

2.自然损坏由学校承担全部费用。

五、维修费用

(一)一个维修项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,由学校承担。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,从学校划拨给后勤服务中心的维修经费中支

(二)采用维修经费维修范围

1.校区的管网线路,外墙、楼梯间,走廊过道,门庭和公用上下水管道、落水管、供电干线、公用照明、暖气干线、消防设备等。

2.公寓楼、办公楼、教学楼、校园区的公用设施,公寓、教室、办公室的桌、椅、柜、黑板、门窗玻璃、灯具锁具、宣传栏、等。

(三)有偿维修范围

1.家属区居民户内表后管道线路,自用设备,其维修材料费由住户负责。

2.各院(系、部)自购自用的设备、设施,其维修保养费用由用户负责。

3.公寓、教室、家属区公用设施、设备非自然损坏,属私自改造、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毁坏、损坏的,维修费由用户或责任人承担。

4.校内经营性商户所租赁区域内的设施、设备,其维护、维修、更新由商户自用方负责,所发生费用由商户自用方承担。

六、维修项目有偿性质的鉴定或出现的纠纷,由总务处、物业服务中心共同做出鉴定或裁决。

七、报修及维修时间要求

报修原则上采用书面报修单,报修地点为总务处办公室。

1.零星维修项目报修。公寓住宿学生向公寓值班人员报修并签名;教室、教学楼的维修,师生可书面向该楼楼管报修。公寓、教学楼楼长汇总后填写一式三份的“报修单”。一份自留,两份报总务处。

2.紧急维修项目报修。师生可直接拨打维修值班电话(86385992)

3.集中维修项目报修。学校各单位和师生、住户在寒暑假期放假前一周内汇总需维修项目书面报送总务处。并将需要维修的教室、寝室、办公室钥匙备好,写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,以备维修时及时开门。

4.校内发包承建未交工和交工后在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,向校基建处报修,由基建处联系承建方维修。

5.相关管理人员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物品需维修,其报修时间不得超过1天,若相关管理人员迟报、谎报或隐瞒不报、造成的后果由管理人员负责并作相应的经济处罚。

6.服务中心维修管理人员在接到报修人的维修报告单后,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维修。对于停水、停电、下水道堵塞及其他急需的维修,必须安排维修人员在15分钟之内赶到。

7.对不易造成损失、不及时用的公物维修,必须安排维修人员2天内完成,如维修任务繁重可根据情况适当推迟维修,但时间不得超过5天。

8.若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未及时安排或维修人员行动迟缓,故意拖延时间,造成损失将追究其责任,并作相应经济处罚。

八、维修班负责校内日常维护、维修和突发故障的抢修。做到维修服务及时,随叫随到。做到一般维修不超过24小时。维修结束后,清扫维修现场。

九、家属区居民户内表后的维修、由住户自备维修材料。物业公司维修班派人免费维修。其它有偿维修,应由责任人先到总务处办公室交纳维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后,持交费单由维修班派人维修。

十、维修工要有节约意识,杜绝浪费。不得将维修材料私自挪作他用,没用完的材料要及时交回。维修结束后,应在维修记录上记明维修项目、地点、耗材、时间、顾客意见及签名等。

十一、各种设施设备经确认不能修复时,由使用部门书面报总务处审批,确认作废。学院托管的设备,报废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
本办法自2012年10月25日起执行,由总务基建处负责解释。

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

总务基建处

2012年10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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