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勤基建处

规章制度

教职工公寓管理规定
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7-04-28 点击量:

为加强教职工公寓的规范化、制度化管理,确保教职工有一个洁净、舒适、安全的居住环境,特制定如下规定:

一、入住及退房程序

1.新教职工报到当天,携带《人事处录用通知单》及教职工宿舍申请表到总务基建处分配宿舍。

2.教职工离校,携带《离职手续》,到总务基建处办理移交手续,收回钥匙。
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无条件退还教职工公寓住房:

⑴调离学校;

⑵辞职、自动离职;

⑶开除、解聘、解除劳动合同、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;

⑷辅导员应入住学生宿舍,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负责安排;

⑸其他学校认定应退房的情况;

3.教职工住房由总务基建处统一协调安排,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整体安排。

4.此原则和标准适用于全体教职工。

二、住房管理办法

1.学校公寓均属学校资产,学校拥有房屋的全部使用权、管理权,任何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更改房屋用途、房屋原有结构。严禁私占房屋,不得私自转让、出租、变相出租或改变职工自住的使用性质。

2.教职工入住公寓后,应主动检查房内设施完好情况。若发现有损坏或不能使用的,应及时报修给楼管,楼管报总务基建处并派维修人员及时维修。

3.学校提供的住房,原则上只安排本校职工居住。因特殊情况,夫妻、父母或子女需临时随住,需向学校总务基建处提出申请,批准后到保卫科登记备案,必须严格遵守《教职工公寓管理规定》。

4.为确保广大教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,任何教职工不得携带夫妻、子女和父母关系以外人员留宿教工公寓,一经发现,学校将对该教职工严肃处理。

5.为了全体教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,学校公寓内原则上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(如:洗衣机、空调、冰箱等);同时又考虑双职工的生活需求,如需使用大功率电器需提前报总务基建处,由总务基建处审核批准后,对该房间用电功率进行调整,方可使用,严禁将烟花、爆竹等易爆易燃品带入公寓。若因此而引起的电路故障或火灾等影响生活或人身安全的,责任人除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外,若触犯法律的,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6.教职工不得私自调换房间,禁止学生(以办公、谈话、联系招生、帮助洗涤、打扫卫生等为借口)进入教工公寓,禁止非夫妻关系混居;在公寓公共场所要衣着得体,不准从窗口向外倒水、扔垃圾,不得把室内垃圾扫至走廊或把袋装垃圾扔在走廊内,不得聚众饮酒赌博,划拳行令。违者视情节、性质,按照校纪校规予以处理。

三、本办法由总务基建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

四、本办法自2014年9月4日起执行

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

总务基建处

2014年9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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